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25-06-28 20:51:47※ 引述《loveyou9527 (小弟)》之銘言:
: 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感覺就是
: 怎麼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沿革
: 這種公共財怎麼會是某家私人企業的財產呢?
: 這樣的判例會阻礙台灣的新創發展
重新界定資料的「公共性 vs. 智財權」?
判決的見解爭議有點多。草率了點 不能因為法源被侵害
擴張了著作權 刑法上的解釋
即便將紙本 電子化,
感覺就是我掃描了一本著作權保護期已過的書,
然後我重新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權?
不過七法濫用爬蟲 重製侵犯法源的服務價值
確實有錯,不過就如我說 我掃描了,順便換個字體,在花心力,校正
然後我重新擁有了這本書的著作權?
既然是兩邊法律人的戰爭,這方面的爭論好像看不到?
結論 搞AI的 洗洗睡吧
敢撈資料 就K你妨害電腦使用罪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