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娶越南妻「買一送一」 台男辦完婚禮反悔

作者: f230072828 (偉特)   2025-06-28 14:01:00
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娶越南妻「買一送一」 台男辦完婚禮反悔拿不回28萬結婚費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籍邱姓男子在某新住民協會引薦下,花了35萬餘元到越南娶老婆,邱男指定要娶「未婚」
女子,但沒有排除「離婚或喪偶」,協會引薦他與黎姓越南籍女子完成結婚登記後,邱事後
怒控被騙,指黎女雖未婚,但有一名7歲女兒,要求協會還他28萬餘元,但法官認為,協會
事先有告知黎女家庭狀況,認定邱男請求無據,只判協會還他1萬5千元車費。
判決指出,2023年9月,邱姓男子花了35萬元與新住戶協會簽約,由協會安排他到越南相親
,並代辦結婚事項,同年10月7月,協會帶著邱男到越南與黎女相親後,兩人在當地完成結
婚登記、拍婚紗、宴客,10月14日,邱男先行回台辦理相關文件,但當協會告知他要再去越
南把黎女帶回台灣時,邱男反悔不認帳。
邱男認為,協會用「飢餓行銷」讓他在不知道黎女有7歲女兒的情況下就結婚,但他與協會
簽約時,有強調要娶未婚女子,但協會卻騙他跟有小孩的黎女結婚,因此提告要求協會返還
他28萬餘元的結婚費用。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協會否認欺騙邱男,辯稱兩人結婚前有清楚告知黎女有7歲女
兒的情況,邱男知曉也沒有反對,且邱男回國後,疑似經濟出現狀況,曾傳訊協會詢問「手
上沒錢正在貸款,如果悔婚能夠拿回多少錢?」因此不應還錢給邱男。
法官簽視雙方合約,發現邱男在「受媒合當事人之希望對象資料」表上,填載希望另一半「
年齡:23至27歲。身高:155公分至168公分。體重:48至53公斤」,而婚姻狀況欄中,只填
寫「未婚」女子,並沒有加註要「排除離婚或喪偶」,反而在飲食習慣欄位中,勾選「葷食
」,並手寫註記「忌素食」,加上協會提供的「受媒合當事人/對象之身分資料」表中,有
清楚記載黎女有7歲女兒,因此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邱男請求無據,只判協會應返還邱男未
赴越南帶黎女回台的1萬5千元費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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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毀婚還賴帳亂告,根本台男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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