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會被抓?交通部要員警「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5-06-28 00:26:02
: 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會被抓?交通部要員警「自行判斷」
我總算搞懂為何最近和政府溝通是這種結果了
1。通勤者之歌曾抱怨,他騎輕機受禁行機車所限,結果漏看兩段式左轉牌被開單
他說應該要標示清楚(當然另一種做法就是全面開放直接左轉)
後來他拉著警察走一圈,根本找不到要求兩段式左轉的牌子
這時就一堆人罵'廢警',有人說為什麼警方不主動做路口回報,而寧願在陷阱開單
2。我認為抱怨的人不可取,為何不直接向政府建議;那我就寫信了
交通部轉內政部,內政部回應 107 年早就要求交警直接做路口回報了
但這不是我的事,我住頭份,頭份沒這種路口,所以我沒繼續追下去
3。後來又再次發生路口標示不明被貼在臉書
那顯見沒有盯著警察做啊,大家都是抱怨交通部,但其實應該內政部處理
我再去信一次,提醒交通部應該致力於更好的績效制度
不然警察寧可開單而不做路口回報;一頓飽和頓頓飽的差別。。大家會這樣猜
大家也別懶了,如果你看到不好的路口可以直接 google '我要路口回報',
可以直接回報的;我家這邊又沒有這種路口,自己回報,我幫不上忙..
要怪政府為何不會自動處理,還要人民回報?
可以啊,怪你立委民代亂選,這些主動發覺是他們的工作
交通部怎麼可能巡田水巡到你家,這麼大的業務量。。
同樣的,交通部又把文轉內政部,內政部回應已有妥善處理
並且表明若一再做同樣的要求,將引行政程序法以後不再處理
(哪條我實在不想背;反正有一條說同樣事由一再陳情可以不理)
4。我引軟體業的 bug-tracking 流程
(其實不只軟體;我做過硬體工程師也一樣,工程界都適用)
認為 QA 發 bug, RD 自認處理完畢,只有 QA 可以認證處理完
RD 不能自認處理完。若是不願處理或自認處理完,要 overwrite QA 的仲裁
必需由更高權限的 PM 才能仲裁; RD 自認處理完畢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的行為
這行政程序法根本執行有瑕疵;這封信我是寄到行政院的
結果行政院不做仲裁,又把信轉內政部,內政部又直接結案,說不再處理
就這樣看,行政院根本自願被閹割,快點總辭好了
工程界為何只給 PM 這種權限?因為 PM 負全責啊,他負責人力和資源
沒有人才,沒有錢,沒有時間,都是 PM 要去生出來的,生不出來是 PM 的責任
而 RD 負責的方法就是。。。做不出來會被 PM Fire 掉
有人問我,哪間公司 PM 會 Fire 人。。 道理是這樣,
但你可能很努力所以不會被 Fire 啊;你得玩得極端點
天天擺爛專案進度都不做,但薪水一直領,而且還可以自己把 bug 壓掉說專案進行順利
這樣 PM 忍得下去?不會針對你?
我找得到別人做就找別人做,找得到公司發包我就發包
當然你也可以發包;你有本事做好,怎麼做我不會管,不是嘛
愈上面愈是管資源的,PM 不是要親自寫程式或設計線路的,PM 是管資源,人月神話的
(人月神話不是一個拜月種族的神話,是人力與時間的拿捏啊)
所以我說,交通部要和內政部玩推推,那行政院出來說話
現在,交通部又叫員警做更多行政裁量權的工作
員警屬內政部喔。。。
也難怪內政部會不爽,直接結案了
因為'我已經承擔很多了,你咬我啊'
5。不過呢,火花羅曾經拍影片,說在日本好先進,超速二十公里不抓 XDDD
我說這我們學不來,因為這是上帝視角
我們也有員警不抓的啊,臨停紅線不抓 XDDD
你總不能說你喜歡的,員警不抓就是對的;你不喜歡的,員警不抓就是鄉愿吧!
這就是我說這是上帝視角的由來:你要求員警的主觀判斷合你心意,才叫先進
那這是要員警知道上帝視角;尤其是讓你當上帝。。。
這難度很高,我們學不來
可是呢,有時又必需這樣,不然怎麼讓火花羅滿意?怎麼超速二十公里不抓?
交通警察不是交通部管的,要先確定這點
然後去想其中種種矛盾。。
我個人還是會推回去給 PM 啦,是 PM 仲裁,不是我升 PM
我如果自行把一個 bug 簽結,那是我要負責任耶!
根本升自己當主管
除非毛起來了,死豬不怕開水燙了,不然不會這樣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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