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21 18:36:00※ 引述《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之銘言:
: udn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 黃男等9名越南籍學生來台就讀新竹縣某大學,卻加入詐騙集團,去年起多次提領詐騙所
: 得後,再將款項換匯交給集團上游,被害人多達50人,涉案金額龐大。新竹地院依共同詐
: 欺罪,將9人判處5年半不等刑期,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
按照新竹地院一一四年度金訴字第四一一號作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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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 次數 │ 詐騙金額 │ 宣告刑 │ 緩刑 │ 驅逐出境 │
│ │ │ (新臺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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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功伶 │ 3+47 │ 93,147 │ 五年六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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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方 │ 20 │ 460,158 │ 三年六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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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庭新 │ 7 │ 144,000 │ 二年八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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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庭俊 │ 8+2 │ 175,000 │ 二年十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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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德孟 │ 7 │ 387,000 │ 二年十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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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國忠 │ 5 │ 168,000 │ 二年六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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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槃氏惠 │ 0+27 │ 無 │ 四年二月 │ 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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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文惠 │ 1 │ 50,000 │ 一年六月 │ 三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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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氏清玄 │ 1 │ 10,000 │ 一年二月 │ 三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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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范氏、阮氏沒有繳回,其餘都已經繳回
*有放「加減算式」的,都是非親手詐騙得逞部分(即由其他車手轉交的款項)
至於沒有驅逐處分的部分,法院給的理由是:
「其等犯行均為單一,並無密集反覆之情,且經本院綜合考量其等犯罪情節與犯後態度而
為緩刑之諭知」
不曉得是否該擔心有「過於仁慈」的問題呢?
只是他們都有特定苦衷:
陳文惠 :已與告訴人黎○○達成和解,告訴人黎○○並已受全額賠償
杜氏清玄:雖有意願、有能力賠償,但因為告訴人楊○○經合法通知並未到庭調解,最終
未能成立和解之不利益自不能歸由其承擔。
所以就此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