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播放偵訊「示範帶」遭列他案被告 黃國

作者: Alyssa120 (亞里)   2025-06-20 16:36:10
播放偵訊「示範帶」遭列他案被告 黃國昌嗆沒在怕:放馬過來
TVBS
記者 潘袁詩羽 報導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6日因使用涉京華城案的朱亞虎偵訊「示範帶」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引
發爭議;台北地檢署今(20)日針對民眾告發黃國昌已完成分案,黃國昌被列為《偽造文書
》他字案被告,預計近期將傳喚黃國昌到案說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提案將黃國昌送紀律
委員會。黃國昌今回應,「黨檢媒」三位一體重出江湖,「我完全沒有在怕,放馬過來」,
民進黨把檢調當工具、北檢也樂於當鷹犬,踐踏台灣的法治,自己等著看北檢怎麼繼續秀下
限來偵辦此案。
面對被北檢列為他字案偵辦,黃國昌說,民進黨發動攻擊,高層下令所有的媒體配合著民進
黨起舞,然後北檢火速的分案調查,「黨檢媒」三位一體重出江湖,非常的熟悉。「我老實
講,我完全沒有在怕」,民進黨把檢調當工具、北檢也樂於當鷹犬,踐踏台灣的法治,但他
也不是第一天被人家提起濫訴,他完全沒有在怕,自己等著看北檢怎麼繼續秀下限來偵辦此
案。
黃國昌強調,重要的是,請所有台灣公民不要被移轉了問題的焦點,檢察官偵訊的時候可以
嗆受訊問人「你如果覺得這樣可以呼嚨的過去的話,我們就來試試看」?問法務部部長、北
檢檢察長,要試什麼?這是檢察官在問案還是黑道在恐嚇?這絕對攸關每個台灣人民的司法
人權,相信十幾年前的民進黨,就如同當初的律師羅秉成一樣都記得這件事,只不過掌握權
力的民進黨墮落腐化的速度之快,所有台灣人民都看在眼裡。
對於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欲提案修《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納入「黃國昌條款」,將「以電
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問政」,明定入立委
禁止行為,黃國昌回應,林宜瑾要提此案是她的自由,但構成要件的關鍵在於「他人不實」
,所以林宜瑾恐怕要再回去把法學的ABC重新溫習一下。
黃國昌接著說,他倒是非常的驚訝,林宜瑾的貪污案,為什麼台南地檢署去年偵辦了以後,
放到現在石沉大海?是顏色對了怎麼樣都沒關係嗎?還是台南地檢署刻意縱容,讓整個案子
躺著?還是林宜瑾已認罪,偷偷作緩起訴處分?還是偷偷簽結了?這才是林宜瑾要跟社會大
眾說清楚的事。
此外,對於遭民進黨團質疑利用言論免責權,企圖藉國會質詢以政治力量干擾及影響審判中
個案,黃國昌則反問「我向來問政的時候,什麼時候用言論免責權當保護傘?」,他重申,
北檢要當民進黨的鷹犬跟打手,就放馬過來,「我黃國昌沒有在怕,我如果會怕,我會站到
第一線對抗這邪惡的黨檢媒三位一體嗎?」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908112?utm_source=linetoday&utm_medium=line
驚!! 民眾黨兩任主席恐一起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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