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好心肝診所遭控私打疫苗案逆轉 最高行判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5-06-19 23:10:05
中央社
好心肝診所遭控私打疫苗案逆轉 最高行判免罰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6190298.aspx
2025/6/19 18:48(6/19 21: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COVID-19疫情期間,北巿府認定好心肝診所施打對象不
符規定,罰200萬元。診所抗罰一審敗訴,二審今認定,衛福部未依接種政策發布及刊登
公報,本件開罰有誤,判免罰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衛生福利部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期間,
傳染病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仍為衛福部;傳染病防治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
接種政策」,應以衛福部訂定發布者為限,因此中央指揮中心以其名義,自行對外發布的
預防接種應變措施,醫療機構就算沒配合,仍不得以違規為由,予以開罰。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行政機關對不確定多數事件所為通案、反覆性的規範,其拘束對象於
規範事件反覆發生時,仍有增、減的可能,難以個別化確定其範圍者,為行政程序法所稱
的法規命令,須依法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生效力,不得因其使用一般性特徵描述
規範對象,即認屬對人的一般處分,而規避踐行上述法規命令生效要件。
因此,本件傳防法主管機關(衛福部)或中央指揮中心依法律授權發布的預防接種政策或
相關必要應變措施,若屬法規命令,也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非僅以記者會發布
新聞、發函轉知合約醫療院所或在網頁上公告等方式發布,明顯欠缺法規命令的生效要件

最高行表示,本件台北巿府衛生局開罰原處分,明顯有違誤,因此廢棄原判決,由最高行
政法院自為判決,判決原處分撤銷,即好心肝診所免罰新台幣200萬元。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期間,民眾搶打疫苗,好心肝診所爆
出私打疫苗,施打對象大多非一至三類醫事人員,許多名人也坦承在好心肝診所接種疫苗

台北巿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對好心肝診所開罰200萬元,另在廉政透明委員會網
站公開「衛生局配發好心肝等診所COVID-19疫苗爭議調查報告」。
依台北巿政府民國110年6月下旬做出的裁處書記載,好心肝診所110年6月4日已替醫事人
員和員工施打疫苗,仍於同年6月7日至8日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領取公費疫苗;北市府認
為,好心肝診所未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疫苗接種對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裁罰200萬元。(編輯:李亨山)1140619
備註
那當初守規矩的不就都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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