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飽在看電視的大家安安阿,啊我就心齋橋哥啦
這幾天聽朋友說,他有聽到某些檢察官很兇
我剛剛查了一下,檢察官的職責不外乎:
調查案件:檢察官負責通過收集證據和調查犯罪行為來啟動案件。
提起公訴:檢察官代表國家在法庭上提起公訴,維護社會秩序。
協助自訴:在某些情況下,檢察官也會協助自訴案件的進行。
指揮偵查: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等相關單位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
維護法律程序:在法庭上,檢察官需提出相關和可信的證據,保持專業操守
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
辦案就辦案阿,有需要對傳喚的人大小聲嗎
還有最後一點,保持專業操守
沒有可信證據之前就可以大小聲嗎
有操守可言嗎
我們面對這樣的人該怎麼反制阿
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