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律師公會副秘書長涉當詐團律師緩刑 雄檢不服要上訴
民視
黃佳琳
高雄檢警偵破一群由富二代組成的詐騙集團,曾任高市律師公會副秘書長的陳逸軒,不但
協助隱暱詐團犯罪所得,還主動要求到集團首腦的私人招待所大玩雜交派對,狂歡過程中
還疑似吸毒助興,讓檢察官不禁動怒大罵「價值觀偏差,令人髮指」,請求法院從重量處
5年2月以上刑期,但法官卻以「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為由輕判緩刑3年,高雄地
檢署接到判決書後大表不解,決定上訴。
30歲的陳逸軒父親曾任法官,退休後轉任律師,哥哥也是法官,陳男大學畢業考上律師後
,直接進入父親的律師事務所上班,形同律師世家。陳逸軒年紀輕輕就有賓士車代步及配
載勞力士黑水鬼名錶,還在個人社群帳號發文炫富,堪稱人生勝利組,結果去年8月捲入
詐團洗錢案被逮,還被羈押關進看守所,消息傳出震驚南部司法界。
陳逸軒到案後否認涉案,但對於檢察官提示的關鍵問題無法交代清楚,被檢方認為有串證
之虞,聲押禁見獲准;去年10月,被關押近2個月的陳逸軒,檢方提出延長羈押,但陳的
律師則提出交保訴求,高雄地院召開延押庭時,陳當庭改口認罪,法官認為檢方已查扣重
要贓證物,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也進行數位蒐證並擷圖存證,對於人證及物證均有相當
鞏固,因此同意陳逸軒以210萬元交保。
雄院審理時,陳逸軒面對檢方指控的2起洩密案,一件否認、一件坦承,法官認為他身為
執業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偵訊機會,洩露偵訊內容給詐團首腦等人,造成檢警追溯上游不
法集團時出現斷點,違背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台的職業倫理,但考量
他犯後「大致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無前科素行,且天良未泯,應無再犯之虞,因此
雖依洩密罪判刑8月,但同意讓他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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