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震撼!心跳未停醫院竟要摘除器官 衛

作者: sufferlove (天然呆)   2025-06-18 03:41:38
※ 引述《zdravstvuyte (zdravstvuyte)》之銘言:
: 中天新聞網/吳紹尹
: 北部某醫院傳出涉及違反器官捐贈程序爭議,一名車禍患者在使用葉克膜、心跳尚未停止之
: 際,院方即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引發醫療倫理爭議。衛福部長邱泰源今(11)日回應,
: 將嚴格審查並確實督導。
: 根據《太報》報導指出,今年5月,北部一家醫院在處理一名車禍患者的器官捐贈過程中,
: 疑似違反相關程序。該院在病患仍在使用葉克膜維生、心跳尚未停止的情況下,即聯繫檢警
: 人員要求進行相驗,並已將病患移至手術台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手術。
: 當檢察官及法醫趕赴現場後,發現該名病患的狀況尚未達到死亡判定標準,隨即要求暫停器
: 官捐贈程序。最終,該院在關閉葉克膜後,待病患自然死亡並經過5分鐘觀察期,檢警才依
: 法完成相驗程序。
: 對此爭議事件,衛福部長邱泰源今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前受訪時回應
: ,表示地方衛生局已著手進行了解。他強調,中央主管單位及器官捐贈中心對於相關程序都
: 非常謹慎,「一定要按照行政程序規定,合乎病人需要及醫療倫理」。邱泰源進一步表示,
: 衛福部將確實督導,並派員前往該醫院了解狀況,進行嚴格審查。
: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ogxwDAOEnG?utm_source=linetoday&utm_medium=referr
: al&utm_campaign=tw#
請看Icu醫生陳志金的兩則臉書貼文,裡面有專業的分析。
6/12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icudoctor/posts/pfbid02GrN8ohaMcMbPpaBhmVw77gNhGXgvBzCG3qtsDveutQP2wNG5oTEg4t2AVxnDoV1rl
縮網址:https://tinyurl.com/k9uxu4t8
「心跳未停就摘器官?」
「醫院爆心跳未停活摘器官」
這樣的新聞標題,無論有沒有加上問號,對於台灣的移植團隊和捐贈者家屬,都會產生
巨大的傷害!而且,顯示下標題的人,對移植的不瞭解!
前兩天的新聞標題是:
「北部醫院爆器捐爭議!心跳未停就上手術台,法醫怒斥違法逼相驗」
「疑違器捐程序!"心還在跳"北部醫院遭爆施壓相驗,衛生局要查了」
還沒有看內容之前,我太概猜到是醫療團隊的「求好心切」,可能沒有被法醫所理解,
中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認知」落差!
台灣會不會出現「活摘器官」?
「活摘器官」是指沒有依法經過判定程序、非自願的被取下器官,就我所知,在台灣是
不可能發生的!台灣的醫院無論是自律還是外部約束,都非常的嚴謹!請媒體不要下這
樣的標題!
在台灣,要做「大愛器官捐贈」,必須確認病人「已經死亡」,才能摘取器官!無論是
"腦死"「腦死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Brain Death,DBD)」或是"心跳停止"「心臟
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DCD)」。
「腦死」判定後的器官捐贈,在取下心臟前,捐贈者的心跳的確是還在跳動的,但是,
因為腦死的人是不會活的,所以,在腦死判定後,取下器官,我們不會稱之為「活摘器
官」!
至於「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CD)」,則是要等到心跳停止後五分鐘,經確認未再
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才能宣布死亡,開始取器官。根本也不會有新聞標題上
說的「活摘器官」的情事,這樣的指控,真的很不應該!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DCD)」實務上的做法,
為了減少心臟停止後,各個捐贈器官的「缺血」時間,團隊有可能會先進行許多「前置
作業」,包括:
把捐贈者連同葉克膜,先移到手術室,甚至搬上手術台、先鋪上無菌單、消毒好...,
等所有的作業準備好,再「撤除維生的葉克膜」。
其實,參與移植的人員,也會著裝等待,即使是在半夜,因為捐贈者很可能在「葉克膜」
使用之下,也不一定能夠撐到隔天。(據報導,因為病人可能無法撐過腦判走DBD,所以
改走DCD)
現在問題來了
醫療人員療解這些「前置作業」、「半夜手術」,其實,是為了受贈者能夠獲得狀態更
好的器官。
但是,法醫和檢察官,是否能夠瞭解,這些「求好心切」,其實,是不得已的事、也沒
有違反器捐程序呢?
醫療團隊會在半夜請法醫和檢察官到手術室,等他們到了再撤除維生的葉克膜,心跳停
止後,由他們進行「司法相驗」。
這跟他們經常處理的「司法相驗」,是在死者往生以後,屍體可以稍微等一段時間,再
去相驗是不同的。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就是要在心跳停止後,宣布死亡,法醫和檢察官「馬
上」進行「司法相驗」,在檢察官同意後,馬上開刀取出器官,醫療團隊這是在和時間
賽跑。
而法醫可能覺得「我們還沒放行,你們怎麼可以”偷跑”?」甚至,也可能會覺得「為
什麼要”施壓”我們在半夜過來相驗?」而且,如果不熟悉DCD的法醫,可能還會覺得:
「我們到了,病人竟然還有『心跳』?我們還要在這裡『等』心跳停止,才能相驗?還
要看著病人『從生到死』?」
這個真的是不得已的事,因為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7 條」, 意外死亡的捐贈
者"屍體"(心跳停止後的狀態),必須要經過司法相驗,認為「無繼續勘驗」之必要者,
才能摘取器官。
媒體報導:「北部某醫院疑似在病患仍接著葉克膜、心跳尚未停止前,就要求檢警人員
進行相驗,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引發違反醫療倫理疑慮。」
這個就是雙方在認知上的落差。
心跳尚未停止,醫療團隊不可能請法醫和檢察官「進行相驗」!
但是,心跳尚未停止前,醫療團隊的確「提前」把法醫和檢察官「請來」「準備」相驗!
醫療團隊是先做好前置作業,將司法相驗的地點,由原本的加護病房改到手術室;
以往是病人往生「後」(或者腦死判定後),再聯絡法醫和檢察官過來
現在是,在病人往生「前」,請法醫和檢察官,「提前」先到手術室「等」病人往生;
按照這位捐贈者的情況,一定是在葉克膜被停止之後、拔管後,心跳很快就停止,醫療
團隊才會不得已的做這些安排
所以,也不會讓法醫和檢察官等太久,只是,的確是讓他們「提前」來了,而且還是在
「半夜」(註:新聞報導,維生系統撤除後23分鐘心跳停止,觀察5分鐘,經確認未再出現
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由醫師宣告死亡)
在此,我們真的要很感謝法醫和檢察官,願意半夜犧牲睡眠,促成捐贈者的大愛,協助
更多的病人重生!
大家一定要記得:心跳必須停止5分鐘以後,經確認未再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
率,經法醫和檢察官相驗以後,才可能動刀取出器官。
這位捐贈者,並沒有發生新聞標題所提到的「活摘器官」情事!
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表示:「從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規與專業原則。
他認為,這次是認知上的落差,配合的檢警對『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不夠熟
悉所產生的誤解。」
李明哲:「在這個島嶼上,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活摘器官,百分之百不會發生在台灣。」
醫療團隊的出發點是為了促成大愛,搶時間進行器捐救人
或許,往後可以多體諒法醫和檢警的為難、也可以事先再多一點說明,讓法醫和檢警更
瞭解醫療團隊的安排,減除他們的疑慮
最後也請媒體,以更「正面」的角度報導這件「善的循環」的大愛,不要因為誤會,讓許
多的捐贈者家屬擔心、難過~
6/13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icudoctor/posts/pfbid0iEC2LH3AgAnqFKFsyoFYG9NvemVbj6uu5BAL4y4eipHvcZ4yTvcoZpU5CZbYviZNl
縮網址:https://tinyurl.com/zvd8s354
法醫應該是心裡感到不安,也許是因為對「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DCD)」的不了解,
覺得怎麼那麼「早」把他請去相驗?
病人還有「心跳」就把他請過來(這和他之前的相驗經驗不同)?
而且還要他「半夜」過來(之前都可以等到早上)?
撤除維生以後,還要他「等」一段時間,心跳停止以後,才能相驗?
最重要的是,之前他都是在死者往生、沒有心跳之後,才被請去相驗的。現在卻要他
「看著病人從生到死」(從有心跳到無心跳),這個可能是他從來沒有過的經驗,也許
就是他內心最大的壓力!也是他會感到震撼、煎熬與不安的地方。
他的「不安、擔心、害怕」,也需要被關懷。
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將來需要多辦幾場醫法交流會,讓移植團隊能夠和法醫、檢察官
好好溝通,可以讓「緊急」的流程「更細緻」、讓所有參與的人都感到「安心」。
原本一個美好的、善的循環、病人和家屬的大愛,卻被誤會成「強摘器官」,不僅僅
影響到移植團隊的士氣、對家屬也會造成傷害、更會影響到民眾對器官捐贈的意願,
這種「多輸」的局面,實在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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