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大家在討論的是非對錯,
: 結果黃國昌拿出「律師牌」,企圖用身份壓制對手
: 笑死人了。
: 照你這種邏輯,那柯文哲案
: 每天一堆小草哭天喊地,叫司法不公、檢調辦案偏頗,不就自打嘴巴
: 連法律系都不是,甚至連法律常識都沒有,丟不丟臉啊。
: 再說了,真要講身份講經歷,黃國昌也沒什麼好拿出來說嘴的。
: 律師實務經驗才區區四件,少得可憐,
: 路邊抓個剛出事務所的菜鳥,辦案件量都輾壓他。
: 這種資歷,這種實戰經驗,你也好意思拿出來壓人,可笑!
: 說到底,這就是理虧了。
: 沒道理可講,就想靠「我是誰」來轉移焦點,結果只讓人看穿你不但講不過別人,
: 還搞不清楚自己是誰。
就說青鳥的邏輯很令人費解,
只有四個案件,嗯,是可以算經驗不夠、不夠強,
但連律師牌都沒有、連個案子都沒有的,是要說嘴什麼啦?!
苗那種咖,連出來比的資格都沒有好嗎!
法律是一個整體,行政、民事、刑事不是直接切割,
從實體法到訴訟法、程序法的操作,也總是互為表裏、互為影響。
律師牌的意義在於:
你這個人所有基本領域的東西,至少都有50%以上的了解程度,
堪為律師業務。
只有法律系,或只有當教授,代表什麼?
代表他/她沒有全部基礎領域50% 以上的了解程度,
很可能只偏重於某個領域,例如刑事法,
這個刑事法還可能只有實體法、犯罪學,對於刑事訴訟法的實然/應然完全不懂;
更可能她是平均性地弱、基礎各領域平均性地低於50% 的了解,
這樣的人, 是最危險的, 俗稱半吊子、半桶水,
這種半吊子、半桶水, 最容易曲解法律,
雖然主觀上未必有故意,但行為模式基本上就跟騙子沒兩樣。
所以,對於沒律師牌、一直喜歡指指點點別人法律怎樣又怎樣的,
就只接回她: 半吊子、半桶水 即可。
討厭台灣司法環境的,多的是考個牌,然後做其他的行業,
因為這是唸法律的一個基本認證、對自己的肯定、對家人栽培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