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7歲女高中生又家暴媽媽 違反保護令遭

作者: end56 (終結56)   2025-06-17 21:05:42
※ 引述《loechen (愛發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巫鴻瑋
: 3.完整新聞標題:
: 27歲女高中生又家暴媽媽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15天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左營區一名27歲仍在就讀高中的女子因對媽媽家暴,經高雄少年家事法院裁定核發保
: 護令,並要求這名女子必須接受教育輔導、精神治療,但她之後卻沒有依裁定接受完整治療
: ,還推拖是因上課太忙忘記了,違反保護令遭提起公訴,橋頭地院近日審理後判她拘役15天
: ,還要向公庫支付12000元。
: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對媽媽家暴,被少年家事法院裁定需要接受12周認知教育輔導、每周
: 至少2小時,還要由醫師安排住院或門診接受精神治療,每4周至少1次門診,再由主治醫師
: 決定增加或縮短就醫頻率,或安排住院治療,並且要向高雄市衛生局電話報到接受處遇計畫
: 的安排。
: 法院裁定女子需要定期到高雄長庚醫院接受治療,但後來女子又向衛生局改到高雄榮總治療
: ,不過這名女子事後竟然違反保護令裁定,只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課程後,就沒有繼續接受完
: 整精神治療療程。
: 她辯稱,她因為這段時間回學校讀書比較忙碌,有時會將陌生電話設為拒接,所以才會漏接
: 高雄市衛生局人員的電話,也因此就忘記精神治療的事情了。
: 不過,檢察官並不相信她的說法,更質疑她,明明自己、爸媽都知道衛生局在找她,爸媽也
: 有轉達衛生局的通知,怎麼可能會因此徹底忘記自己需要接受精神治療,因此依涉嫌違反保
: 護令內容在去年10月將她提起公訴。
: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漠視保護令,不僅未能配合完成法院裁定,一開始還否認自
: 己的行為,因此近日依違反保護令判她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並需要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
: 付12000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13273
: 6.備註:
: 27歲女高中生
看到這個年齡
感覺非常shake shake shake
比較沒聽過這個年紀的高中生
查了一下
應該是夜間部的
沒事了
日間部的JK還是一樣能滿足大家幻想
可以散場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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