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對於黃姓立委播放疑似偵訊錄音檔案一事,說明如下:
一、 黃姓立委播放之錄音來源不明,真偽未辨,嚴重誤導視聽,實有未妥
黃姓立委於114年6月16日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之錄音,復於質詢結束前表示係
作為「示範帶」,惟黃姓立委就該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
無法排除係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無論播放之錄音檔案係偵訊錄音內容,
或係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之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
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之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
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該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之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
審判中個案之虞。本部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二、 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
本部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訴訟程序中所取得之偵訊影音資料,係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之資料作
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律
師應付懲戒。又若將真實之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
,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之事由。
此外,若以偽造或
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行使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國民法官法第60條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司法
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本部將參考上開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
料之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之名譽、
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三、 本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
本部一再要求檢察官應恪守法律規定行使職權,訊問被告、證人均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謹守刑事
訴訟法之規定,落實訊問過程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各檢察機關復透過定期抽檢偵訊錄音方
式,督核檢察官遵循法定程序,若有違失,亦可循檢察官評鑑制度予以究責,落實偵查程序
之合法性,以確保人民訴訟權益與程序正義。
四、 訴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審
任何案件若對檢察官偵訊方式有疑義,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或
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本部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獨
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司法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來源: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45161/post
司法公正與社會信賴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本部呼籲各界本於事實、依法行事,共同守護司法
制度之尊嚴與正當性。
若以偽造或變造之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
能構成行使
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完了 偽造文書罪 八卦又翻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