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擅入九孔池拿2顆海膽 影帝李康生送辦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16 10:44:44
※ 引述《hmt17 (Popo:(b゚▽゚)b)》之銘言:
: 記者吳昇儒、盧賢秀、鍾志均
: 現年五十七歲的金馬影帝李康生傳出於上月二十二日晚間,與許姓友人闖入新北市貢寮區
: 海的九孔鮑養殖池,拿著手電筒在池內取走兩顆海膽,吳姓場主透過監控系統發現後報警
: 理。李、許二人上岸後,承認有在養殖池內抓取海膽,隨即將海膽送回池內,但其行為已
: 犯竊盜罪,警方將二人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當事人事後在 Instagram 的說法,有點好笑:(以下原文)
美麗的誤會
我長期飽受斜頸症的困擾,所以我有空就會去浮潛放鬆脖子,五月中下旬的時天氣熱,加
拿大的同學回台北找我玩,我們就相約去海邊浮潛消暑
因為浪大,我們跑到九孔池,避風浪,因為當時晚上昏暗
原本自以為是廢棄沒人養的九孔池,才下池子玩水
我愛現撿了兩顆海膽想表現給同學看,後來池主報警才知道有人養的
我們事後覺得萬分抱歉誤入了別人養殖的九孔池子
我們倆也照佛心池主的意願,捐錢給慈善機構、表達歉意,和池主達成和解
和池主見面後深知台灣養殖業的辛苦,和池主變成為朋友
原本只是浮潛玩水卻成了「海賊王」
從表面上看來,「斜頸症」應該只是解釋其當下狀況用的
但應無法成為脫免罪責的理由
且如果沒有記錯,「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針對三等親屬之間的部分,係須告
訴乃論的)
因此縱使道歉、和解了,最終恐怕是要留下案底的(除非地檢署同意「緩起訴」)...
至於:
: 推 EXZUSIC: 不能微罪不舉嗎 123.195.0.50 06/16 08:57
這要看地檢署的態度
「竊盜罪」本質上不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且當事人
事後已經歸還該海膽,因此沒有任何獲利
所以是否達到該程度,非一般人所能指點迷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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