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邊嗎?社維法移送

作者: deathdecay (AZOTH)   2025-06-15 19:47:21
匯流新聞網
記者張孝義
「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邊嗎?」社維法移送 法官認未滋擾裁不罰
王姓男子經過新北市中和區罷免團體的連署據點,問了一句「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邊嗎
?」,竟被罷免團體覺得遭滋擾,遭新北市警中和分局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新北地院裁罰,
法官勘驗抖音影片,認定王某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裁定不罰。可抗告。
王男是於5月4日下午1時11分行經中和區某「倫刪立舒罷免團體」的連署據點,向據點人
員詢問「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邊嗎?」,由於王男開著手機錄影,並上傳抖音平台,罷
免團體認為王男是來「砸場」,遭到滋擾,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則將王某依違反社維法移
送。
法官勘驗警方移送資料,確有抖音影片截圖畫面為證,不過,王男在警詢時辯稱「我以為
是反罷免團體,我有受過罷免團體的委屈,所以我開了我的手機錄影,保護我自己,然後
我就去問他們是不是反罷免團體,他們回答不是,我就說我要反罷免賴清德,然後他們就
說他們是罷免團體,我搞不懂反罷免跟罷免的差別…」。
法官認為,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規定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假藉顯在之事端,於住戶
、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滋事擾亂,以遂其妨害公共秩序、擾亂
社會安寧之潛在目的,且其言語或行動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
圍,而擾及該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
勘驗王男的事證,雖有以手機錄影表示要反罷免賴清德之行為,但是未有何假借事端滋事
擾亂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之行為。此外,由警方移送卷內現存資料,無證據足資證
明王男確係基於滋擾場所之本意,而以行動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
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法官因
此認定王男不符所謂「藉端滋擾」之要件,裁定不罰。
https://cnews.com.tw/224250615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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