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13 14:46:48※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林佳彣/台北即時報導
: 北市民眾去年先後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大陸籍的姪子3
: 個月內返台服兵役,相關單位稱依法辦理,若沒服役恐被通緝。他直呼「很荒謬」,憂心
: 不論姪子當幾天兵,返陸後就會被當「叛國」抓走。
反倒是在想一件事:
一一三年十二月時,衛福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正式廢止「
健保停復保」機制
當時的初衷是要阻絕「爽用」的亂象,且明定對於已經按《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的人民
,「不適用」該福利
然而目前看來,「口徑不一致」的問題大概若隱若現了
如果在台灣服兵役,中方會羅織各種罪名,如「(煽動)分裂國家」罪、「背叛國家」罪
等等,這些可不能說「乏善可陳」
而不服役的話,則會被治以「妨害兵役」罪
不管是在中國大陸或台灣,犯了任何一邊的法律都會留下案底、未來找工作會有難題
因此拿這兩件事比對,實在是不能明白
憲法解釋畢竟是一體的,如果執行上能「雙重標準」、讓人無所適從,斷不能說人家沒有
遵守法紀的意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