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82k7 (跳著說)
2025-06-13 09:53:07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國籍法第12條規定接近役男年紀,不許可喪失國籍,但兩
岸關係特殊,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即使在台被廢止戶籍,役政單位仍會通知當事人回台當兵。
癥結點在這裡吧
關係特殊 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
依照兩岸關係條例
即使在台灣被廢止戶籍 也要回來當兵
也就是說 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
如果是在美國入籍 台灣廢止戶籍 就不用當兵
(但國籍法12條 所以不會同意讓你廢台灣戶籍)
關係特殊 大陸地區沒有許可放棄國籍與否的問題
(所以本案會被同意廢止台灣戶籍)
且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廢止台灣戶籍還是要回來當兵
看起來法源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緣由為何 有沒有人要研究一下這條例
: 畢業後是否繼續進修,若無就得返台完成兵役,碩士年限則是27歲、博士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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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當中共同路人還要當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