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憂鬱症的人怎麼那麼不要臉?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5-06-11 22:23:02
: 對不起
: 真的很對不起
: 但我想不到不痛的自殺方式
: 我怕痛
: 家裡的菜刀太鈍了
:
: 每天吃十顆藥也沒什麼屁用
: 只是在浪費健保資源
: 最近還找了社工求助
: 社工系畢業的找社工求資源是不是很可笑
不會
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社會沒有解決問題,而是把問題 assign 出去
舉例來說,交通出問題,大家就罵交通部
有句話說'怪東怪西就是不怪自己'
如果自己有不良開車習慣呢?怪不怪自己?不,怪交通部
路權團體主張新的權力,因為配套不足怪誰呢?怪交通部
(就在這板上,有網友這樣回我的,說路權團體亂提案沒配套,
都還是交通部有責任去擦屁股)
交通部其實很行耶,硬扛硬吃,就算你說他們不解決問題
但他們這臉皮厚就是個技能啊
最近我發給交通部的信被轉內政部
沒比較不知道,比較後才嚇一跳
內部部做的處理我不滿意(這不稀奇,交通部也會讓我不滿意)
重點是我再寄一封信去,內政部的回應是'以後將不再回應'
(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
用我們軟體業界的流程來形容
這是 QA 發 BUG,RD 解 BUG,並且 RD 拒絕 QA reopen bug
RD 自行標定結案不再處理;很行啊~
那我們業界怎麼處理呢?
我們是 RD 處理 BUG,被 QA reopen,且 RD 不願再處理的話
必需上升一級,轉給 PM,由 PM 裁示不處理
為什麼是這樣,這很明白
因為 RD 是處理事情的人,沒資格球員當裁判自行認定解決完了
有沒有解決完,必需 QA 認證
而有爭議時,必需 PM 認證
因為 RD 解問題已經很辛苦了,不該扛責任;問題解不了,扛責任的是 PM
(PM 可以因為問題難解,不划算而決定不解;PM 也可以把 RD 火掉,再請能力更強的 RD
總之把人火掉是 PM 的權限,所以 PM 負全責;RD 做事而已,不必負責)
扯有點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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