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raelii (chris)
2025-06-08 16:59:27按照司法程序,檢察官要羈押應該是已經調查完備,確認嫌犯有明確的犯罪證據,後續動
作才是去做羈押和起訴,也是檢調單位要先掌握證據才能起訴。這是最基本的司法流程!
難不成檢警單位可以在路上隨便抓人,反正就把你抓起來,之後再把你祖宗八代都爬出來
,慢慢找你有什麼犯罪?
這恐怕只有皇帝可以隨意殺人的時代,才可以這樣沒有證據就直接壓人取供,甚至屈打成
招吧!所以現在說檢調單位羈押柯文哲的理由是說還在找證據,避免串供以免影響證人的
證據力,拜託這些都是羈押和起訴前要做的事。而不是現在抓完之後才在那邊犯罪的證據
力不足,還在那邊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