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07 08:42:48※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中略)
: 連物證都沒保存好
: 就想告人
: 還以為在明朝
: 北檢連物證都保存不好,那會幹嘛?
其實這部分理論上還好
北院如果認定該證據有經過篡改的疑慮,一般上都會排除並視為無效
而在執行扣押時沒有上封條,只能說是程序問題而已
眾法官不是沒有眼睛看(但當然也有可能假裝沒睇到、不想知道此類「蒐證瑕疵」)...
不管身處哪個朝代都好,「冤案」又不是不會發生
因此無論對檢察官有再多的追責,原則上已經沒有效力可言,他們都不會去看社群媒體、
網路論壇(除了不公開之「法官論壇」之外)對這些事的反應
除非同行中也不滿這種污點的出現,不然一般來講,對於來自被告反應、公眾輿論等內容
,千萬別想像他們會在乎了...
「保存證物」在內部已有一套準繩,但居然沒有沿用下去,這已經足夠讓人感到驚訝了
可是對於不理外界的人來說,他們還是會有路(辦法)定人家的罪,只是證據不能以該行
動硬碟為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