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5-06-06 09:54:3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約女網友看夜景硬上判刑 總統府辦事員撤職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上PTT約女網友看夜景,在車上不顧女網友喊了40多次「不要」,硬將她
指侵得逞,事後女網友告上法院,林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4月、緩刑4年確定,總統府
並將林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二審認定林男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確
定。
判決指出,擔任總統府辦事員的林男,去年7月7日上批踢踢want版,認識女網友小如(化名
),並以看夜景為由,隔天晚間9時開車載小如到觀賞夜景時,先將車停在碧山巖停車場,
不顧她掙扎,前後叫喊40次「不要」,在車內強行親吻小美嘴唇、耳朵、頸部,揉胸並指侵
得逞。
事後,小如不甘受辱,一狀告上法院,林承認犯行。士林地院審酌林男和小如達成調解、賠
償,依犯強制性交罪判林男1年10月,緩刑4年,並應依調解內容支付賠償確定。
總統府獲悉後,認為林男為謀私慾,竟性侵害女網友,將林男移送懲戒法院進行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審理時,林辯稱他和小如當時情投意合,不算是性侵,但他無法拿出佐證證明
,為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總統府名聲,才認罪並和小如商談和解,將自省和女性朋友相處之
道,會痛改前非,願意接受一切懲處,今後也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積極就醫,用重生之身
報效國家。
不過,懲戒法院一審檢視手機錄音,發現小如對林表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且已提高音
量到大聲拒絕,對林喊叫約40次「不要」、「拜託」,但林男仍對小如性侵害,林男已嚴重
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判決將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林男認為,相較於相同案件 的懲戒處分,懲戒法院一審判決他撤職
、停止任用4年的懲戒處分過重,違反平等、比例原則。
懲戒法院二審認為,林男除觸犯強制性交罪的刑事責任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規
定的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和政府信譽,一審判決的懲戒處分,並未違反比
例原則,也無違反論理、證據法則或違背法令之處,判決駁回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66193
6.備註:
噓文的在gay板約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