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6-04 23:32:56※ 引述《holiybo (米羅)》之銘言:
: 檢方:邵琇珮證詞 京華城案柯全知道 柯裁示送都委會 2年多火速通過 量身打造個案
: 自由時報
: 記者張文川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等弊案,昨二度傳喚同案被告、北
市
: 府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檢察官認為邵的證詞證明,柯文哲早在二○一八年就
知
: 道,一旦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價差就是上百億元,而公務員是依柯文哲裁示,將陳情案
送
: 都委會研議,且僅花兩年多就火速通過,並給予廿%額外容積獎勵,是明顯不公平、量
身
: 打造的個案。
: 柯早知提高容積率 價差上百億
: 蒞庭的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表示,當時即使京華城與市府間的行政訴訟還在進
行
: ,柯仍裁示將京華城陳情案送進都委會研議;邵證稱這種訴訟中送研議的情況,僅京華
城
: 一例。
不是吧,訴訟中仍送都委會,上次林欽榮也不是被打臉也幹過同樣的事嗎?再說這樣有違
法嗎?
:廖說,京華城案圖利的核心在於「引用都更條例的獎
:名目給予容獎」,但京華城
: 並非都更案,根本不能適用。
: 非都更案 不能引用條例給容獎
劭不是就說跟都更獎勵相比,付出多一點,獎勵變少,所以公益跟對價提高,所以都
委會才過了嗎?再者,誰說那些都更獎勵項目是都更獨享的,都更還沒開始前,這些很多
原來是都計細計獎勵,更不用說如前述,京華城容獎已變形,與都更容獎項目內容已大不
相同;最後還搞不清楚這是都委會同意之都計容獎,走的法源是都計22,24條,並不是
用都更條例,當然就沒有所謂非都更區卻違法用都更容獎這件事了。
: 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專家學者皆曾多次提出有適法性問題,卻仍執意過關;
提出適法性意見就一定是正論嗎?只有那些人的意見有代表性嗎?最終通過時的都委會委
員都沒有反對通過的意見,所以通過了,這次的都委會委員意見就沒有代表性而可以忽視
嗎?還是要提釋憲,未來都委會案件都要像死刑一致決一樣,從頭到尾都不能有反對意見
才能通過?既然最終都委會通過了,哪有什麼執意過關的情形呢?
送公展
: 、審議速度亦異常地快,其他個案往往耗時討論調整十餘年才拍板定案,但京華城案只
花
: 短短兩年多,就取得廿%高額容獎和建照,是明顯不公平、量身
: 打造的個案。
快,違法嗎?難道每個案子都要拖十餘年?20%容獎高額嗎?又不是無償,‘’不公平、
量身打造的個案‘’,都是主觀感受用語,跟違法的關聯性在哪?
檢察官廖彥鈞,講出來的話就像是政黑青鳥一樣,一堆情緒性主觀用語,對於行為與違法
的關聯性論述一點也沒有,唯一有的就是認為非都更區用都更獎勵違法,但也搞錯方向,
因為根本不是違法用都更條例,是走都計法獎勵程序,都委會通過又有法源,當然合法。
自由沒有亂寫,但就只摘檢察官的話,結果就是檢察官的話,跟起訴書一樣水準,不客觀
且法律認知錯誤,被這樣通篇錯誤的檢察官發言搞得很高潮的,大概就只有同溫層的政黑
青鳥了,可憐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