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圖利罪站不住腳了?邵琇珮重申:

作者: 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   2025-06-04 12:44:06
→ cheerzibra: 就算邵一開始是被告,在柯案件中是證 114.136.86.249 06/04 09:20
→ cheerzibra: 人,不該供述前後具結?沒看過筆錄? 114.136.86.249 06/04 09:20
推 johnnjjj17: 筆錄一定會給當事人看過簽名 1.160.91.177 06/04 09:22
→ johnnjjj17: 所以內容一定是被告在偵查中確認過的 1.160.91.177 06/04 09:23
在那邊跳針偵訊時有律師在場
偵訊筆錄需要當事人簽名確認的
我真的是覺得有病耶
如果筆錄只要當事人簽名就無敵了
那最高法院不需要多次在判例重申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課以國家偵、審或調查機關附加錄音、錄影義務負擔之規定。
是否錄影,得就其有無必要性作考量;全程同步錄音,則無裁量餘地。
並於同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
筆錄所載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對該不符部分之筆錄,
賦予證據使用禁止之法效,排除其證據能力。
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之效果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判決
在那邊跳針邵秀珮有律師在場有簽名又如何
詐騙犯也常常騙當事人亂簽合約,但簽了約還是可以告詐騙阿
實務上就是會發生檢方亂做筆錄然後用小手段讓當事人簽名
最高法院才會在判例重申
筆錄與錄音不同要排除證據力
管你檢察官筆錄做完有沒有讓當事人簽名
就算簽名了 筆錄的證據力也無法跟錄音匹敵好嗎?
對了,錄音紀錄不見了,就算有筆錄有簽名一樣無效
簽名就只是個屁
檢方只能透過勘驗筆錄來證明他沒有亂寫
在那邊扯甚麼筆錄要具結的
我覺得檢方亂寫筆錄不會被辦偽證罪實在過太爽
鳥兒與其這兩天還在無能跳針簽名
不如等明天6/5
法官說好要勘驗錄音看誰一刀斃命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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