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ssan168 (pingGO)》之銘言:
: 人與生俱來就有的權利。
: 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
: 仰、財產權利。
: 法庭審判,把所有的檢察官收集的證據,法官審判的過程,被告自己的辯護,所有關係人
: 的證詞、證物。
: 給全民看看,到底是損害誰的人權?
: 為什麼要反對?
: 請問有解卦嗎?
本來可以旁聽的案子就是可以公開的案子
既然可以公開 那就應該可以直播
不然什麼叫做公開審理原則?
公開審判原本來的目的就是在於加強審判之公信力,
使社會大眾相信法院公正無私,審判獨立,亦可防範審判人員與當事人勾結舞弊,
而且原本案子涉及當事人隱私時,本來就可以不公開
在那邊吵會影響隱私,會獵巫根本就胡扯
本來不能公開的就不會公開,
本來會獵巫的一樣有記者會上報
跟直不直播有什麼關係?
真的不能直播原因就只是
如果司法系統或財團和媒體勾結
一般人就難以看到真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