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ght820 (ㄟ來將東將)》之銘言
: 最近租房要簽房子: 仔細看有一條說: 在房間自殺或非自然死亡
: 可以跟家屬連帶賠償: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不希望連累到家人
: 民法成年後我記得不能跟家屬連帶賠償
我剛才認真的思考了幾分鐘,
不合理,但是合法,只是租房子部分,我沒有例子可以給你,
但是刑法部分,我倒是有個例子,
證人說柯文哲有罪,檢察官就可以用它的證詞羈押柯文哲,並且起訴柯文哲有罪,
你的房東應該也是錦衣衛檢察官出身,
只要你同意,陌生人都必須賠錢給房東,
這條款大概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