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
1. 成年後法定代理人沒有連帶責任,民法187條有規定,你的民法沒學錯。
2. 可以約定應該額外負責的人,例如本案如果契約雙方同意就可以,類似多找人來擔保
的概念。
3. 重點在「那個人有沒有來簽這個契約」,如果那個人有來簽這個契約,代表他也同意
擔保承租人自殺他要負責,但問題是如果他沒來簽,他完全不用負責,因為本來就不行由
你去決定別人要不要負責,假設我現在簽一個契約上面寫如果我死了原PO要賠償你,但原
PO根本沒看過這個契約也沒簽名,本來就不受這個契約拘束。
以上
※ 引述《night820 (ㄟ來將東將)》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租房要簽房子
: 仔細看有一條說
: 在房間自殺或非自然死亡
: 可以跟家屬連帶賠償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不希望連累到家人
: 民法成年後我記得不能跟家屬連帶賠償
: 還是我高中沒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