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5-05-29 13:20:06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翁達瑞 」告高虹安求償958萬 未繳17萬裁判費恐遭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提告誣告罪,一審判高虹安
10月徒刑,二審審理中。陳另提民事求償958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陳主張高女為不法侵害
之誣告行為,但不能證明對方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判決陳敗
訴、高虹安免賠。陳提上訴, 但未繳裁判費17萬多元,法官要求5天內繳納否則駁回上訴
,全案將確定。
北院指出,4月17日為第一審判決後,陳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
益為958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萬3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陳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17萬379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旅美教授陳時奮於2011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
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
「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
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
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
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另陳主張,高誣告行為,致他受有刑事追訴處罰之危險,為此在
偵查中委任律師支出費用8萬元,可見他精神及財產受有損害,並致他名譽受損,請求高
賠償原告偵查中委任律師所支出費用8萬元及非財產損害950萬元共9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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