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的理由不外乎兩個:一是怕逃亡,二是怕串證。
第一,關於逃亡風險。
如果只是擔心逃跑,難道不能考慮戴上電子腳鐐等替代措施嗎?
近期我們看到不少已經判刑確定的人都能成功逃亡,反而是那些尚未判刑確定、仍屬於無
罪推定階段的人,卻被長期羈押,甚至可能押到判決確定為止,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第二,關於串證疑慮。
有法官主張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處,因此認為被告可能會串證。但問題是:案件都已
經起訴了,難道還可以說證據不足、仍可串證?
再者,若真擔心串證,放回社會反而有助於監聽、跟監等蒐證手段,若有人試圖聯絡共犯
或修改證詞,不是更容易人贓俱獲?對檢方辦案也未嘗不是一種助力。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林偉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
: 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們
: 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
: 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
: 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
: 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
: 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 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
: 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
: 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
: 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
: 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
: 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
: ,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
: 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爭
: 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
: 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院依
: 上開聲請,已盡速擬定審理計畫,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即
: 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理
: ,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
: 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8001315-260402?chdtv
: 6.備註:
: 法官這段粗體黑字
: 跟三立民視在扭曲後的新聞下方
: 加註無罪推定
: 例如: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 有甚麼不一樣???
: 真是笑死
: 不過這段粗體黑字 三立 民視 鏡檢 自由 會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