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林偉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
: 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們
: 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
: 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
: 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
: 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
: 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 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
: 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
: 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
: 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
: 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
: 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
: ,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
其實有的時候我真的聽不懂法官的邏輯
我當然理解是否成立犯罪,是要具體判斷的問題
但是你告訴我怕犯人串供而延押與犯罪無"必然"關係
這我就不認同了
邏輯很單純
今天你延押,是怕犯人與共犯串供
如果今天你看到目前為止的證據,心證犯人無罪
那犯人有甚麼動機去跟共犯串供
本來就無罪是還要串甚麼供
這邏輯上根本就說不通
如果你今天是以其他的理由來延押
譬如上頭交代啊
或者是有政治上的需求啊
那你延押他,的確是與犯人是否犯罪沒有關係
但偏偏你用的就是用串證可能性來延押
這邏輯上就無法說通了
講白了
就是你看到目前檢方提出的證據
你心證上覺得犯人是有嫌疑的
有嫌疑,且心證上可能還是高度嫌疑
所以你才會想要去羈押他
因為你怕他會串供
反而如果你把他放出來
法官你還可以說不羈押與是否無罪無必然關係
因為可能只是單純覺得供詞已經問完
證據也很齊備
羈押在那邊並沒有任何意義
給他串,也串不出牛肉串來
這樣邏輯反而是通的
其實這破案子演到今天
本來就已經走到信者恆信了
就法官幾次的態度上來看
相信誰基本上也是昭然若揭
那就趕快判一判啦
反正注定要走到二審的東西
浪費一堆社會資源整天報導有甚麼營養
就走個過場而已
在台灣審制之中
一審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最多就是把理由想好節省一下人家二審法官的時間而已
理由想得不好
被二審嗆,你們也是不痛不癢
整天看一堆證人被傳喚來打臉檢方當初的筆錄
你們應該很難受吧
: 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爭
: 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
: 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院依
: 上開聲請,已盡速擬定審理計畫,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即
: 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理
: ,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
: 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法庭就是這樣沒效率
一次就來一個證人
證人講完了,換兩邊問問,然後庭審就結束了
再等下個證人,再等幾個星期後再開下個庭審
我就搞不懂了
為什麼不能一次請五六個證人一起來
現場一起問一問
當A證詞打臉B證詞時
立刻就能做反應問B證人是在工三小啊
結果還要等幾星期
人家B證人都看新聞看飽
用AI想出十幾套說詞了
這樣還想還原甚麼真相啦
認真講
以後我看還是推陪審團制
法官用AI替代就好了
陪審團制打官司比較好看點
還可以選擇BAN掉對自己不利立場的陪審員
跟打電競差不多
至於法官在陪審團制的功用
也就是解說法條與秩序管理
並不會參與事實判斷
而法條解說上,AI比人類強多了
真心講,台灣這種大陸法系的國家
我就沒看過誰家法律電影拍得好看的
讓律師與檢察官在陪審員面前展開激情演說不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