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動機潛逃海外」 柯文哲等4人第二度

作者: hito0509 (永不放棄!!)   2025-05-28 14:45:28
ETtoday
「有動機潛逃海外」 柯文哲等4人第二度延押禁見理由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前天(26日)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與李文宗從下
月(6月)2日起,第2度延長羈押禁見各2月,昨(27日)開庭並當庭交付裁定正本,柯妻陳
佩琪聞訊,到庭外抓欄杆嘶喊「為什麼要這樣對他」;裁定理由指出,4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
以上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仍有逃亡與勾串之虞。
合議庭裁准第2度延押,認為柯文哲4在押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等
罪嫌,各被處重刑,若有罪定讞,基於人性畏罪心理,有選擇逃亡以免深陷囹圄可能,4人
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也有動機潛逃海外規避審判或刑罰。
此外,依全案目前審理進度,柯文哲4人與同案共犯、證人供述均有差異,律師團調閱數量
龐大的應詢與偵訊錄音錄影、聲請勘驗,並傳喚為數非少的證人,合議庭已盡速擬定審理計
畫,然卷宗繁雜、共犯甚多,即便密集詰問,尚需相當時間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
可能。
合議庭在裁定中,以粗體字強調「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
或擔保嗣後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
實體審判程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
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被告是否成立犯罪
,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
「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
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懷疑之確
信程度,尚屬有間。」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4人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並未消滅或變更,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非輕,
衡量國家刑罰權與被告人身自由利益,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無法防止逃亡或勾串,
因此裁定4人延長羈押禁見各2月。
至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第2次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主張罹患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
,合議庭將另行調查後裁定。
北檢去年(2024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等案,偵辦期間被羈押禁見約4個月的柯文哲4人,
2度獲承審合議庭准許交保,都被高院撤銷,合議庭今年(2025年)1月2日改裁定4人繼續羈
押禁見,審理期間第1次羈押3個月期滿前,合議庭裁定從4月2日延押禁見2個月,本次押期
將在6月1日期滿。
合議庭於本月(5月)20日開庭調查有無延押必要,柯文哲重申絕不逃亡,民進黨最希望他
逃,若他逃,台灣民眾黨就垮了、第三勢力就沒了,柯哽咽說羈押9個月期間喪父,蓋棺前
才見最後一面,身為長子「至今仍不知父親骨灰放在哪裡」,近期又得知母親失智症加重,
需要照顧。
柯文哲另為高中同學兼好友李文宗抱屈,說李從沒參與京華城案,僅客氣回覆本案已獲緩起
訴共犯朱亞虎的捐款訊息,就被羈押陷入「冤獄」,李也表示「我是無辜的」,但合議庭沒
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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