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定指出,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辦前主任李文宗等人涉
: 貪汙案,有無羈押原因及必要,屬事實認定問題,法院有依法裁量的職權,得就具體個案
: 情節斟酌,他們是否成立犯罪,與法院是否羈押無必然關係。
: 裁定指出,柯文哲等所犯罪名,均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
: 量趨吉避凶基本人性本易伴隨高度逃亡可能,加上柯文哲人所涉罪數不少,如均成罪,未
: 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柯等人逃亡的可能性。
中國台灣司法真的民主進步了
先拿個重罪起訴你
然後是否成立犯罪,與法院是否羈押無必然關係
這樣就可以羈押了
https://i.imgur.com/2AxZWGg.jpg
如果被起訴這堆重罪
又是賣軍火 強姦母豬
是不是可以羈押到爽
問到某個母豬出來做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