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5-05-28 07:03:28我本來也以為是幻想文
我想說一次打六下
怎麼可能
結果問了AI
新加坡的鞭刑最多一次可以打23下
而且一次打6下是很常見的
另外法律上也完全允合
如果是幻想文
那代表是有做過功課的幻想文
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會那麼無聊
而且就算求助台灣外交部
也不可能從有罪變無罪
我記得新加坡是連美國人都照鞭
何況這人已經都是採最輕的刑度了
所以外交部能幫的有限
1. 《危險武器法》(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s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
攜帶或展示危險武器(如刀械)屬於刑事犯罪。
若屬於「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在公共場所無合法理由持有,可觸犯該法。
法定刑罰:
初犯:監禁至少 2 年,最多 7 年。
強制鞭刑:不少於 6 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