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說冤獄有無因果都理賠?有bug吧?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5-27 17:59:54
※ 引述《sammy98 (軍)》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冤獄有可能只是關係人
: 過失或是故意而受羈押不賠償
: 大法官釋字670違憲
: 詢問GPT可以理賠多少錢
: https://i.imgur.com/52TG6Vr.jpeg
: 270天可能只理賠27萬
: 是不是有點偏低啊?
: 也就是說違憲要理賠
: 但是理賠金卻偏低?
: 有點類似
: 「(母法律)借錢不是不還 (子法律)分200年還」
: 「(母法律)犯人違法要關 (子法律)表現良好可假釋」
: 為何法律人都要玩兩面手法?有八卦嗎?
「冤獄賠償」的法律,正確名稱其實是《刑事補償法》
按照第六條第一項: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
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
付之。」
另第十七條第一項:
「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認為無管轄權者,應諭知移送於管轄機關;認為已逾請求期間或請
求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認為請求有理由者,應為補償之決定。」
因此詢問所謂「GPT」的話,不一定能得出正確答案的
實際上仍須以律師的意見為主。
而以文中的敘述來看,所謂的「有可歸責事由」是怎樣解釋的?
且真的有這種事的話,法院早已經駁回了吧?
如果有仔細研究歷來「刑事補償決定書」的內容,照理可不該產生當前的混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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