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tog (...)
2025-05-25 23:36:39放屁 少在那邊造謠
民國106年5月24
警署交字第1060096402號
"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
裡面哪一行告訴你不得追車?
https://meee.com.tw/c6Tdl0s
https://meee.com.tw/mu4KWk0
https://meee.com.tw/nkyUBdg
該條例只有說
員警可現場判斷要不要追(例如尚未獲得取發資訊、交通是否繁忙),以及何時該
停止追蹤(例如已獲舉發必要資訊、太危險等等)
根本沒說原則上不能追,反而有明講交通違規要以現場舉發為原則,逕行舉發為例外
因此若客觀條件能追而警察沒有追,反而是違反規定,有瀆職的嫌疑。
※ 引述《Alberta99170 (愛爾)》之銘言:
: 剛剛查了一下
: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規定
: 警察執行交整、巡邏等勤務,發現駕駛人有交通違規且不服稽查而逃逸,警察原則上不得追
: 車,
: https://i.imgur.com/Pu4RCIE.jpeg
: https://i.imgur.com/mO78yK1.jpeg
: 主要理由是交通違規逕行舉發即能達到目的,追車可能產生更大危害。
: 大家覺得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