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每逢重大事故出現時
: 總是會有人假惺惺檢討台灣交通問題
: 靠北,限縮檢舉不就是多數民意,也沒看到有多少人因這點一直噴立委
: 台灣爛交通大家都推了一把
: 都是既得利益者的情況下
: 為何要很假掰說是限縮檢舉導致交通爛的?
: 台灣人根本假掰
檢舉沒用啦,開放民眾檢舉真的假掰,
我經常被檢舉,十天半個月後紅單寄過來,
告訴我,我違規被檢舉...這很有病啊,不管是殺人放火,都十天半個月了,
不如開放看到違規,授權檢舉人直接殺死對方,這樣違規就馬上處理了,
不然檢舉完十天半個月,能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