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5-20 23:46:23都計母法22及24就是法源了,加上39條,容獎設計上一直是細計及細則雙軌制。
有沒有公益公平對價性見仁見智,所以都委會通過就可以,要我來看,都更條例的容獎才
最沒有公益性,炒地皮而已,根本不是都市更新。把自己的房子蓋得環保安全,留設本來
就該給人行的空間,這些理所當然的事,憑甚麼可以給容獎?
知道日本都更沒有給地主容獎的嗎?只保障原來的價值而已,其他增加的都要給公益,也
真正給都市環境成長的空間。
臺灣講容獎公益性?臺灣式都市更新更是可笑,容獎有用來照顧弱勢?改善環境?還是都
補償給改建一分錢都不想出的地主?給想賺住宅快速去化無本生意的商人?
建商利益團體在背後立出來的特別法,都更條例,很高尚嗎?只有都更可以獨享都更容獎
項目?法條沒有寫這項,但很多人主張不能用,無關公益,只因為這是都更才可以獨享的
貪婪。
很多人一起做壞事就變成不是壞事了,你不一定是很多人裡的一份子,很多人裡大部分都
不是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