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achau (開啟人生的旅程)
2025-05-20 21:27:29※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銘言:
: ※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 違法的事情,市長還不阻止還允許
: : 成為犯罪集團的一分子,擁有權力而不阻止
: : 這就是不作為之罪,這就跟遺棄罪一樣,該養的不養,該作為的不作為
: 根據刑法 第 15 條
: 1.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
: 者同。
: 2.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 市長應該有督導防止發生的義務吧? 感覺要撇責是蠻困難的
又來了 剛看您又在底下罵人法盲
你可真是夠理性討論的~
之前臉都已經被打腫了 現在還是要半桶水跳出來讓人家鞭
1.不作為犯
(1)柯要先知道這是犯罪!
這種經過都委會十數次以上的開會。
底下公務員和副市長回報,程序都合法。
他也不是都市計畫專長的學養
他要從何知道這是犯罪?
更何況,前面都已經跟你補充了,
這個庭的爭點就是適法性存疑
(母法有給地方權限,但沒明定)
(地方本於地方自治權限由都委會開會決議,程序沒問題)
你還是跳出來死咬這個有圖利的違法。
畢竟還是眼睛矇著起來評論嗎?
(2)能夠阻止卻不阻止
今天苗議員示範了真正的法盲。
只用自己的"常識"會鬧多大的笑話,
在程序都合法,只是因為市長覺得不妥。
就駁回人民聲請。
首先你要先統一一下,這個都市計畫細部的計畫是不是市長的裁量權?
在抨擊柯不作為犯之前
他必須對這件事先具有裁量權,
才能夠單憑以市長身分就給予准駁。
先提醒你,這題先留個陷阱在這邊,
考慮好喔! 這題不要亂回答喔! 很容易變"法盲"唷。
2.就算退一百步言,依你所說,只要下屬做成違法決策。
直屬長官同責。
那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
近日出的包少了嗎? 台灣有那麼多官員,經得起這種濫訴的考驗嗎?
我這種59分的是不太清楚啦,可能要70分常識等級的您才回答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