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leniue (milleniue)》之銘言:
: 還有一個啦
: 就是台灣考照太簡單
: 隨便考隨便上
: 難怪一堆阿薩布魯都能上路
: 老三寶就是從小養成的
: 國外就沒那麼好混啦
考照變嚴格只能遏止新的三寶誕生
對於已經在路上橫行的三寶還是只能靠重罰
而台灣目前的罰則太輕根本沒有嚇阻的作用
刑事責任
1. 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
若因駕駛過失導致他人死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此罪屬於非
告訴乃論罪,即使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檢察官仍可依法提起公訴。
2.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若因駕駛過失導致他人受傷,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若因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可能面臨罰鍰、吊扣或
吊銷駕照等處分。例如,因過失致人受傷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
得吊扣駕照3至6個月;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
銷駕照。
以上這是台灣的罰則
美國:處罰可能比台灣更重,尤其是民事賠償
刑事責任(視州法而定):
‧ Vehicular assault(車輛傷人):即使沒有酒駕,若駕駛有重大疏忽,也可能是「
重罪(felony)」。
‧ 若導致重傷或死亡,常見刑期可達5~20年不等,視州法律與情節而定。
民事責任:
‧ 損害賠償可達數百萬美元(若受害人終生殘疾或死亡)。
‧ 有時會有「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額外加重。
重犯影響:
‧ 多數州對「repeat offender(再犯者)」會大幅加重刑責,有的州會直接吊銷駕照
、判刑不緩刑。
日本:過失致死也可能面臨嚴刑,交通事故嚴格管理
刑事責任:
‧ 若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傷或死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
‧ 若屬**「危險駕駛致死傷罪」(例如高速、分心駕駛),可處1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
行政處罰:
‧ 吊銷駕照、駕照停止、強制再教育課程等都很常見。
重犯:
‧ 警方與檢方常會以「累犯」名義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 媒體報導與社會輿論壓力強,重複肇事者可能受到社會性懲罰。
以上是美日的罰則
國外不但罰則更重,針對累犯還會有更重的罰則
你不修法把罰則變重,那些馬路三寶撞完人保險賠一賠,之後依然我行我素繼續橫衝直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