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從被譽為行人地獄之後,政府祭出一系列保護行人的措施,
但忽略台灣文化的一大本質,也就是重車輕人,
在南部,許多人成年後只會在室內用腳步行,
其他無論是通勤、購物、逛街、甚至去壅擠的市場買菜,
都是在汽機車上完成,
台灣的地形天候本身不適合步行,獨惠行人的法案只會增加對立,
相反的,約束行人用路資格可能反而能解決問題。
也就是行人想走在路上需考照,
學生在成年前,皆不可以在道路上行走 (封閉空間的戶外公園除外)
上下學皆須開車接送,
成年之後,一樣要先考行人走路許可證照,才可以在道路上走路,
非特殊事由違反走路者一律罰款,
外國人來台旅遊,也須在機場考過行人證照才可入境,
這個措施可以把行人淨空,降低行人死傷、又讓車道暢通,交通更有效率,
也不用蓋人行道等嫌惡設施影響房價、或畫醜醜的標線喪失停車位,
怎麼都沒有人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