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笑死林北
: 法院同意檢察官傳喚證人當庭陳述並具結
: 否則負偽證罪責任
: 結果該名證人在法庭上不講
: (不知道是不是為了避偽證罪刑責)
: 卻叫大家去看院外的傳聞資料
: 那你他媽的 傳這個證人有何意義?
: 台灣司法運作起來就是個笑話
阿苗還是個明白人啊
在外面隨便講當然沒事
在法院就不是開玩笑的
現在狗檢就病急亂投醫了
怎麼不找都委會委員出來
找一個出來喊被柯文被施壓
不就一刀斃命了?
一個都找不到結果找到阿苗去?
在那邊配合狗檢玩
到時證人變被告不就好笑了
不過就算台灣司法是個笑話
但沒有關不了的人 也沒有放不了的人
柯文哲開完庭還是得回去吃雞鴨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