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林北
法院同意檢察官傳喚證人當庭陳述並具結
否則負偽證罪責任
結果該名證人在法庭上不講
(不知道是不是為了避偽證罪刑責)
卻叫大家去看院外的傳聞資料
那你他媽的 傳這個證人有何意義?
台灣司法運作起來就是個笑話
※ 引述《sleepdog56 (睡搞搞)》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這段
: 「審判長詢問苗是否記得,苗說當年的說法她已在其頻道記載,以其內容為準。」
: 鳥鳥們心心念念的雪花喵喵大將軍
: 本來檢察官們找來,以為可以給阿北一個斃命
: 結果上了法庭還是只能說
: 欸欸我影片都有講過啦,你們自己看影片喔 啾咪
: 笑死
: 到底傳喚這隻來幹嘛
: 只會叫人去看影片
: 還可以幫刷流量?
: ※ 引述《n7368827 (SEEUCA)》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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