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2025-05-20 11:36:30※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上面的主流國家 — 道路是共用的,除嚴格遵守規定,還必須尊重其他用路人。
: 台灣 — 我有權利,就是有權利,然後我就有權利。
: 就問了: 你有看過機車變換車道打方向燈的?
剛幫我老婆繳完罰單,被後車拍沒打方向燈。
我是常常打了方向燈忘記撥回來................
: 汽車間的安全車距, 前後左右, 在台灣會不會被機車塞滿?
: 內線車道機車騎50,後方汽車要超車,你有讓到右側讓人超車?
: 機車也好汽車也好,誰真的為了讓後方超車讓到右側去過的?
: 對於汽車族而言,最不滿的,是:
: 1. 依交通規則的計劃,我應該只需要注意前車,一台,及左右車輛,
: 為何實際上我前面跟左右兩邊都有機車、每一台的行向和速度還都不同?
唉,因為在台灣。
我家門口是國中,轉彎下個路口是國小,偏偏我要在國小前右轉不過綠燈直行的家長
會卯起來從我右邊鑽過去直行。
如果真的卯起來要規避危險,我就要減速然後長按喇叭直到後面的機車騎士以為前面
有路怒症駕駛減速讓出靠右空間為止。
然後這種行為一定被歸類為路怒症。
不過不這樣的話我打右轉燈準備靠右根本無法讓後面的路肩騎士從我左邊超車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