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5-16 15:17:25非著作權法保護對象...
根據《著作權法》,一部作品要受到著作權保護,須具備以下幾個基本要件:
1.
屬於著作的範疇
必須是具有「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疇」的創作,例如文字作品、音樂、戲劇、
美術、建築、攝影、錄音、電影、多媒體等。
2.
具備原創性
作品必須是創作者獨立創作、而非抄襲他人,並具有一定程度的創意(但不要求有高度創
新或藝術價值)。
3.
具體表達形式
創意必須以可感知的形式具體呈現,例如寫下來、錄音、畫出來等,單純的概念、想法或
知識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
4.
不屬於著作權法排除保護的事項
一些事項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例如:
法律、命令、官方公文
公務員職務上撰寫的著作(視具體情況而定)
常見的標語、口號或簡單標誌
鄉民常常在講記者跑來PTT抄襲鄉民的發言
你們那個閒聊本來就不受保護了
新聞標題也不受保護
這案就很扯 幾個單字也敢來說自己有著作權 XDDDDDDDDDDDDDDDD
※ 引述《amALu (Luia)》之銘言:
: 柯文哲動物友善政見提TNVR 挨告違反著作權法不起訴
: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發表動物友善政策,曾在政見、新聞稿中主張流浪動物實施「TNVR」
: 制度,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前理事長沈容華對此提告柯文哲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
: 檢署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 沈控告指出,柯文哲明知「社區共養流浪犬貓制」及「社區共養TNR」、「TNVR」(即
: 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回置」計畫等相關文字
: ,是他在1995年間向智慧財產委員申請登記,依法取得著作財產權,柯卻未經同意或授權
: ,從2014年10月至2022年4月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等時、政見、修正台北市動物保護自
: 治條例、市府新聞稿上違反著作權法違法重製或公開口述。
: 檢方指出,沈具狀內容未提出享有相關文字著作財產權證明,沈是否享有著作財產權已有
: 疑義,且「TNVR」只是Trap誘捕、Neuter絕育、Vaccunation打疫苗、Return原地放養或
: 回置等4個英文字及「捕捉、絕育、回置」等中文字均屬通用名詞,均不為著作權的標的
: ,非著作權法保護對象。
: 檢方指出,柯文哲在政見、新聞稿中提及TNVR,柯修正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提到「捕
: 捉、絕育、回置」等相關文字,用意是保護流浪動物政策,無任何商業目的,反而是宣導
: 沈的主張是正確的,柯應屬著作的合理使用。此案無須傳喚柯文哲,柯罪嫌不足給予不起
: 訴處分。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413465
: 這些礙爸礙媽真的都超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