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不足額仍同意受理 綠委聲請憲法訴

作者: ip001 (ip)   2025-05-16 14:37:42
※ 引述《indene (茚)》之銘言:
: 法律叫你人數未達應裁定不受理 然後現在直接受理?
: 法律上的應 是指你只能這樣做 沒有其他選擇誒
: 太屌了吧 現在大法官真的是太上皇誒 不用定法律了啦
: 直接宣告賴清德說了算 党即是法 想關誰就關誰 坦克直接開出來 還比較有種一點
: 我法盲啦 有誰可以告訴我 這受理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刑法: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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