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regrine (Peregrine)
2025-05-15 17:19:31之前看強尼戴普案的法庭轉播
當證人說出他自己臆測的證詞時
被告律師不是都會跳出來說" Objection, hearsay" (異議,傳聞證據)
然後再讓法官評斷是sustain(異議成立)或overrule(異議駁回)
如果異議成立,證人就不能繼續回答問題,剛剛的證詞也不會列入紀錄
好奇台灣的法庭不能這樣嗎?
因為朱的證詞很明顯就是hearsay了
怎麼還可當成證據寫進紀錄中?
難道台灣的法庭跟美國不同?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京華城案翻車重點│朱亞虎證詞若是「臆測」會造成什麼後果?
: 起訴書內容:
: 3-2「 2020 / 2 / 20 市長室會議 」
: 檢方想證明: 柯文哲在職務上直接與威京集團討論、核准非法容積獎勵 → 構成《貪污
: 治罪條例》圖利罪。
: 朱亞虎供述:
: 沈慶京帶他「一起上市長室」,他留在外面等。
: 他推斷裡面只可能談京華城,因為「不談京華城還能談什麼?」
: 檢方在起訴書的寫法:
: 「據證人朱○虎指述,該次閉門會議即為就京華城容積議題進行對價討論。」
: 真實問題:
: 朱在庭上承認沒聽到內容,全屬臆測 → 這段「對價會議」的唯一證據直接蒸發。
: 4-5「 9 / 25 柯 P ↔ 應曉薇電話」
: 檢方想證明: 柯、市議員應曉薇協調議會護航都更計畫 → 與收賄金流的「犯意聯絡」
: 。
: 朱亞虎供述:
: 電話是他「聽沈老闆說的」。
: 他主觀認為「百分之百跟錢有關」。
: 檢方的引用:
: 「依朱○虎敘述,可認柯○哲與應○薇商談議會協助,藉以交換不法利益。」
: 真實問題:
: 既非親聞也非旁聽,只是「聽說+腦補」,不符 ?159 親見親聞要件,證據力掛零。
: 6「Excel 政治金流表」
: 檢方想證明: 表中「KP」「AW」「WM」等縮寫代表柯 P 與他人分帳 → 收賄 + 政治獻
: 金侵占。
: 朱亞虎角色:
: Excel 檔由他交出。
: 他負責「翻譯」縮寫含意,聲稱「KP=柯文哲」。
: 檢方的寫法:
: 「朱○虎就 Excel 標註內容詳予說明,足認係沈○京依比例回饋柯○哲。」
: 真實問題:
: 檔案本身沒有任何形式簽名或對價註解,全靠朱的口述解碼;一旦他信用破
: 產,表格就是無意義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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