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宗彥涉性招待案一審今判無罪

作者: iammatrix   2025-05-15 16:00:05
※ 引述《chifeng (我不是奇行種)》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邵心杰
: 3.完整新聞標題:
: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案今判無罪 酒店業者均緩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因業者請託視聽歌唱
: 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及關說警職人員平調案,接受性招待2次被訴,陳宗彥主張無罪,台南
: 地院今天下午宣判,陳宗彥無罪;酒店業者連家樑涉圖利媒介性交罪,判10罪應執行1年,
: 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繳交40萬;王孝瑋應執行8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繳
: 交25萬元。
: 檢方起訴,陳宗彥於2012、2013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
: 業者關說台南市王姓警官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連家樑、王
: 孝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2012、2013 是清德宗在當台南市長,
如果法官今天判有罪,那不就代表德宗身為陳宗彥的長官,
識人不明,竟任用被業者長期提供性招待的官員當自己的心腹???
所以法官這樣判,還有之前監察院不彈劾,
不就等於德宗那時候沒有識人不明的問題了。
這叫做修正式的判決
而且承審法官懂得做人,未來應該前途一片光明。
民進黨的官員,嫖個免錢的雞又不算甚麼大事情對吧!
只要抗中保台就行。
而且這是業者主動提供的雞,又不是他主動強逼的。
這年頭難道被動接受,一個願打一個願插,也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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