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vava (妮娃娃)
2025-05-15 13:29:17黑心商賣爛防彈衣仍投標 王鴻薇籲修法遭工程會敷衍
聯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重大違失,
監院通過糾正3機關。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日表示,她去年曾針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提
出「三振條款」,盼多次違規廠商永久停權,卻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審慎評估
」。
王鴻薇說,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採購防彈衣與防彈頭盔等安全配備,驗收作業涉有
重大違失,遭監察院糾正。她去年曾踢爆全台警用防彈背心有瑕疵及相關得標廠商曾三度
被列為採購黑名單,也針對政府採購法修法提出「三振條款」,盼多次違規廠商永久停權
。
王鴻薇表示,對她的修法呼籲,工程會卻函覆,針對多次遭停權的廠商,工程會正在審慎
評估,「主要考量是這些黑心廠商員工的生計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的權利。」令人質疑,
難道維護治安與國防的軍警生命安全,不如這些黑心廠商員工的生計?違法違規者的權益
和生命安全孰輕孰重一目了然,工程會難道還需要評估?
王鴻薇指出,前日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
年間採購並驗收合格防彈衣樣品後,發現許多不合理情事竟仍能通過驗收,糾正3機關,
也要求國安局及國防部應檢討改善,同時更提到,調查期間會同工程會進行驗收缺失之檢
討,並期許工程會持續精進相關作為。但現在針對黑名單廠商只要求不得於一定期間內(
1年至3年)參加採購案件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王鴻薇說明,只要了解採購就知道,黑心廠商在停權期間,可以用其他公司名義繼續投標
,根本無法要求其退場,更無法有效制衡。因此我在去年也提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修法
,加重延長停權時間;對不訂約者、驗收不合格、不履行保固責任、延誤履約期限(含)
二次以上者、三次以上者,永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王鴻薇強調,她再次呼籲工程會,軍警生命安全真的不能開玩笑,盡速通過採購修法,將
加重黑心廠商停權時間,甚至永久不得參加投標,才能讓軍警人員在執勤時,不用擔心因
裝備造成生命危險。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741461
停權期間可以用其他公司名義投標,那應該也可以開一間新公司去投標吧
這種根本標案永動機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