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yyyyyuuuuu (回憶之秋)》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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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我法盲 所以有些問題想問
: 1. 無保潛逃不罰:按照藍白條文邏輯,反而變成疏漏(雖然我也認為可不罰)。
無保潛逃???
無保不就被羈押,這樣還能潛逃??
而且修法前提不就是針對棄保潛逃
無保潛逃就not in scope啊
(抱歉,中文不知道怎麼說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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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漏加重:只修第161條,卻漏了162條,刑度變成沒有差別。然後第二項刑度直接訂錯
…
懶得翻法條,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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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罪輕罰:棄保潛逃(多了保釋金)竟然比羈押中脫逃還嚴重。
羈押中逃脫???嗯,可能要去撞一下頭才能理解
還是Not in 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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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漏實行行為:「逃匿」、「藏匿」實行行為沒寫,「未到庭」就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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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後,通常不都是傳喚不到才發現逃了
還是要加上電子腳鐐監控?
破壞電子腳鐐逃跑,應該早就有罰則了吧
: 5. 主體漏寫:忘了寫清楚制止的主體(這個最高機密版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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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去翻,不過沈伯洋過去造謠紀錄太多,暫時不管他說的
: 6. 加重錯置:用法院審理進度來決定要不要加重?(這個最高機密版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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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人要設國安法庭
罰則要依身份不同加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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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面還妨害司法問題更多,比如司法體系的「關說」要處罰沒錯,但是如果「施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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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沒施壓??
難怪麻柯很愛關說,因為不覺得有施壓
: 我們的版本有施壓,但是藍白卻不敢訂進去。因為他們北檢前面的集體施壓,都有機會符
合
: 他們自己講的妨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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