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jchl (潮王鄭成功)
2025-05-12 12:18:19常常看到判決書上面寫
二人素無嫌隙,該無報復之可能
於常理不符
這類用「正常人」的內心去理所當然推理的判決
通常都是因為找不到證據
只能這樣瞎雞巴亂判
人的內心是很複雜的
什麼叫於理不合
無嫌隙 就不會報復
我因緣際會齁
在上禮拜看到一個測驗反社會人格的表格
其實一題就寫到
「是否會因為好奇或刺激,去故意傷害他人」
那萬一那傢伙有反社會人格
那那些法官的腦補就完全沒用了吧
台灣的法官說到底還是比較像縣令吧
根本沒有在看證據辦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