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5-05-11 22:22:0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男直播主偷吃正妹荷官+女員工 岳父偷拍成鐵證
4.完整新聞內文:
直播帶貨馬姓男子被岳父拍到與女荷官深夜擁吻;另妻子又發現女員工跟馬男要生日禮物
,馬男竟回「懶覺一根」。妻子氣炸怒告3人需賠償8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馬男與女
員工需賠償人妻30萬元。
前年底結婚育有1子的范女說,去年3月先生馬男以社交應用程式「探探」結識林女後,兩
人不但互相傳送逾越男女一般社交分際,涉及曖昧與性之對話訊息,雙方更曾為3次性行
為。
去年11月馬男另與羅姓女荷官連袂外出用餐,更於半夜擁吻。范女憤而分別請求馬男及林
女2人,馬男及羅女2人,各連帶賠償她精神慰撫金40萬元。
馬男說,岳父以手機所拍得他與羅女在一起之照片係以偷拍非法取得,不得作為證據。因
為他從事網路直播銷售業務,於招收員工時認識林女,對話紀錄僅屬日常幽默互動,並無
性行為。林女則坦承與馬男發生3次性行為。
馬男說在玩牌時,認識擔任荷官的羅女,雙方聊天時,羅女稱與男友分手而情緒低落,甚
至透露有自殺傾向,他出於善意進行安慰性擁抱,希望讓她冷靜下來,純屬道義上朋友支
持等一般社交互動,監視器錄影畫面無法證明二人有何親密及不當交往行為。
法官認為,照片所在之處,乃係於餐廳、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並無侵害馬男隱私權可言
,審酌此類事件蒐證過程本屬不易,而范女當時又係出於防衛其配偶權所為,因此照片及
錄影影像得作為證據。
此外馬男與林女對話包括:「有你我就夠暖了」、「感覺對了我就會大撩特撩了」、林女
「我生日可以跟你要禮物嗎」、馬男「懶覺(為男性性器官之諧音)一根」。
由於法官認定羅女不知馬男已婚,因此無須負責,判馬男需賠妻子10萬元,而馬男與林女
部分需連帶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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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https://i.imgur.com/BvxF0Yp.png
我親眼看見他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