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北市從事房仲工作的黃姓男子去年9月與蔡姓女友、情敵許姓男子在嘉義縣談判,黃
男見蔡女與許男離去,憤而開車撞倒許男,拿空氣槍射擊許男頭臉,拿槍打臉打到槍身斷
裂,再拿球棒打臉,導致許男重傷;案經檢方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
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法官審酌,黃男未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對情敵衍生殺意,行為不可取,但非預謀殺人,是
衝動型犯罪;他擔任房仲,月收約3萬元,父母離異,與外婆及阿姨同住,家庭支持力有
限,復歸社會可能性中等,判有期徒刑7年。
這法官再說甚麼鬼話? 前後邏輯根本不通。
都約出來談判了,都把空氣槍、球棒放在車裡,直接開車衝撞,
還槍槍瞄著頭打,球棒也朝頭部揮舞,
每下都打在要害上,這樣還不是預謀殺人喔???
衝動還知道要踩油門 握緊方向盤 對著目標撞 還能每下都打到頭
怎麼感覺 一點都不緊張 還有條有理呢!
殺人罪 十年起跳
結果因為家庭不好就可以減刑,還為了替他減刑說是 衝動傷人,
真他媽笑死
通通都往輕的地方判
怎麼不從 無期徒刑或死刑 開始來減刑?
台灣會這麼亂 這群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 功不可沒!!!